天津:既有住所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爱人、子女及其爱人能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10-15 11:11:02
作者:华体会网址
公民财讯10月14日电,天津市公民政府发布关于既有住所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所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布告,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所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所承租人)及其爱人、子女及其爱人能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所承租人)及其爱人能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二、提取请求人应在电梯竣工检验后两年内一次性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所,提取住所公积金总额不超越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所承租人)对该套住所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三、提取请求人有未结清个人住所公积金借款的,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时借款逾期景象。四、本布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市公民政府关于既有住所加装电梯提取住所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布告》(津政规〔2021〕3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