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既有住所加装电梯及旧梯更新改造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10-15 11:10:52
作者:华体会网址
中新网天津10月14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4日从天津官方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既有住所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所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布告》,以继续推动城市更新,加速乡镇老旧小区改造。
依据布告,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所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所承租人)及其爱人、子女及其爱人能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既有住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所承租人)及其爱人能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
布告规则,提取请求人应在电梯竣工检验后两年内一次性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所,提取住所公积金总额不超越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所承租人)对该套住所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此外,请求人如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所公积金借款,需保证无当时逾期记载方可处理提取。
据悉,该布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所加装电梯提取住所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布告》(津政规〔2021〕3号)一起废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