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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

发布时间:2025-10-10 06:18:26

作者:华体会网址

  本招标项目江都宜居人家(住宅楼)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函[2022]1号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安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宜居人家(住宅楼)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5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

  2.2 招标范围:江都宜居人家(住宅楼)人才公寓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施工内容有:19#楼34户建筑面积为118.5平方和34户125.2平方的,21#楼34户125.2平方,22#楼34户125.2平方;23#楼34户125.2平方;总计170户,该户型均为三室两厅两卫一厨,按照两套独立户型改造,(即每个卧室配套壹个卫生间,能够完全满足两个住户的需求,公共部位共享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1056平方。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一定要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以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价人民币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够给大家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有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3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建议》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核检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长江东路303号5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买卖平台。 2、本项目社保要求: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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